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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须有大突破

发布时间:[2017-9-14 11:19:27]    浏览量:1506次
 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以来,农业部先后认定两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,总数达到152个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,是我国加快改造传统农业、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。经过实践证明,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是点上求突破、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,也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,必须牢牢抓在手上,要有大突破。
  科学规划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先决条件。规划编制水平和执行情况,直接决定着示范区创建水平和发展质量。要牢固树立“示范发展、规划先行”的理念,抓紧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,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公布;要着重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,组建由农业、林业、渔业、科技等多个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委员会,严格实行示范区规划专家论证制度,确保示范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、功能定位准确、产业特色鲜明、规划布局合理;要着重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,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,确保规划编制高起点、高标准和高水平;要着重提高规划编制的相容性,紧紧围绕发展高产、优质、高效、生态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,充分考虑资源禀赋、产业特征和发展基础等因素,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契合。
  市场机制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。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、复杂的系统工程,单靠农业主管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实现,单凭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也是杯水车薪,必须坚持将市场化开发机制引入到示范区建设中来。要坚决贯彻落实农业部《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》,积极拓展示范区投融资渠道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,努力形成政府专项资金引导、农民自主投入、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;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,坚持用建设经济开发区的理念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,探索成立示范区开发投资公司;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努力引进旗舰型、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,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步伐。
  规模经营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形式。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现代农业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、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。要始终坚持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当地发展实际出发,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;要正确处理好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,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,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;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,规范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方式,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,引入市场机制,努力实现占补平衡;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,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,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、专业合作型、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。
  科技创新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强劲动力。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重要的动力,农业科技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力量。要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推广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;要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和先行区,依托农业科研院所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带头人,着力实现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新突破;要围绕发展“智能农业、精准农业”目标,加快农业产业信息化步伐,及时将物联网、定位系统、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于示范区建设。